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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7 20:02?出處 人民網
萬家購物合法嗎?萬家購物返利營銷模式已具有網絡非法傳銷“三要素”,從正點網記者目前了解的情況來看,“萬家購物網”百業聯盟經營運作模式帶有欺詐性和危害性。這種購物模式容易造成社會不穩定,也不利于誠信經營的市場秩序的形成。與此同時,它的經營模式已基本具有網絡非法傳銷“三要素”構件,涉嫌網絡非法傳銷。
據正點網維權萬里行周刊記者了解到,由金華億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投資創辦的網絡購物平臺——萬家購物網,快速發展加盟店、會員,僅三個多月福建省寧德市就已有284家經營單位成為加盟商。由于此事件可能會涉及多個層面,極易引發群體事件,
萬家購物返利買多少返多少
“購物滿500返500,滿1000返1000。多買多返,紅利不斷!”李小姐向正點網維權萬里行周刊反映,網上的“萬家購物” ,只要成為它的會員后,購物可以全額返還現金,返現的錢還可以去實體店消費,這樣的好事到底是真是假?
“不需要增加任何投資,也不需要任何風險,只需換個地方消費,您就可以獲得源源不斷的回饋。消費=存錢=免費”,這樣誘人的宣傳醒目地掛在“萬家購物”的網站上。
“萬家購物網” 百業聯盟的經營模式,使消費者往往看中的是它的返利部分,容易引起消費者盲目的購物沖動,或者是跟風。
萬家購物返利100%返還消費額,如何盈利
消費者獲得紅利分配的方式是,“萬家購物”平臺每天撥出前一天營業額的5%回饋給擁有利潤分配權的會員。每個會員每天能得到的回饋金額量為:當天平臺交易額的5% 除以當天利潤分配權個數,乘以每個會員當天擁有的利潤分配權個數,回饋金額從消費會員積分滿500元的第二天開始。“萬家購物”拿交易額的5%來回饋消費者,網站靠什么賺錢呢?
記者以顧客身份給部分“萬家購物”加盟商店打去電話咨詢,得到的答案大同小異:消費滿500元就能全額返還現金,還有商家承諾兩年內能返還所有購物款,之所以網站會返利給消費者,那是因為加盟的商店需上繳15%~20%的銷售金額給“萬家購物”。
通過其經營模式不難看出,萬家購物網資金完全來源于加盟商向其交納銷售和服務金額中提成的15%—20%,而返還給消費者的是5%,其宣傳的100%返還的資金如何解決?無非是從后來消費的人頭上補進,如果后期數量跟進不足,必將導致資金鏈的斷裂而使活動無法繼續下去。
萬家購物網 避重就輕,空手套白狼
記者了解到,“萬家購物網”掌握了一些人向往不勞而獲的心理,讓不符合經濟學的消費模式成為可能,也成為網站空手套白狼的斂財工具。同時,記者調查發現,雖然“萬家購物網”打出了“購物滿500返500,滿1000返1000”、“多買多返,紅利不斷!”的廣告,卻避開返利的具體額度和期限不談。會員張先生就告訴記者,雖然“萬家購物網”的廣告看上去很吸引人,但是仔細一想,根本不知道每天能返多少錢,也不知道什么時候能返還兌現,簡直就是一筆糊涂賬。事實上,加盟商及會員對“萬家購物網”的懷疑,早已如潮水般在網上蔓延開來。
在萬家購物網消費是否真的能免費,對于這個問題,記者也對部分會員進行了調查。會員“花田錯”說,這個購物方式不靠譜,細算起來不劃算。“等到返利100元的時候,要取現的話還要扣20元的稅,加盟萬家購物的商家,都需上繳15%~20%的銷售金額給網站,那么這些商家的商品的價格肯定都會比其它地方貴。”還有會員“魚中娛”認為,有需要可以去“萬家購物”,既可以買到自己需要的商品,又可以參加返利,即使沒返利也有商品在手。但提醒大家,最好是有需要再去買,不要因為返利而盲目購物,畢竟返利也是需要時間的。
萬家購物高風險,涉嫌網絡傳銷
在萬家購物網站的常用問題解答一欄記者了解到,消費滿500元后開始每天返利,究竟能返還多少網站并不能保證。500元只是消費者取得的一個預期分紅權,如果參與的人數多且營業額不斷上升,有可能分到更多,如果業績下滑有可能變少,如果經營不善,則不能繼續分紅。另外會員每提取100元現金還要繳納20%的稅,也就是即便真有500元最后實際返還的是400元。
而萬家購物網加盟店及會員在各省市的瘋狂發展,也很快引起各地工商部門的注意。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部門指出,“萬家購物”不承諾每天返利額度和返利期限,同時又在其加盟店廣告牌、宣傳資料顯著位置宣稱“購物滿500返500,滿1000返1000”、“消費=存錢=免費”等用語,誘惑性很強,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欺詐性,從廣告法的角度也有違法嫌疑。另外,從理論上講,有人可以無須購物、只繳納500元的15%也就是75元錢,就可獲得500元返還的預期,這種購物模式極有可能發展成變相傳銷或非法集資行為它的經營模式已基本具有網絡非法傳銷“三要素”構件,涉嫌網絡非法傳銷。
對此,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理性消費,不要輕信、沖動、盲從和被所謂的返利所誘惑,千萬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宣傳和承諾,避免權益受損;加盟商應該意識到加盟萬家購物網站聯盟后所作的宣傳和活動,將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并不能因沒有和消費者直接簽訂承諾協議,沒有以自己名義做廣告宣傳等,作為擋箭牌規避和推卸責任。(來源:正點網維權萬里行周刊)本文轉載:http://www.xmtcb.com/a/20120411/41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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